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文章详细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八条释义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6日 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第四百二十八条 本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
  【解释】本条是对合同法施行时间和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废止时间的规定。
  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施行之日起,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合同法自通过到施行间隔6个半月,在这段时间里,对过去根据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制定的行政法规,特别是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关合同的规定,要进行清理。凡是与合同法规定不符合的,要加以修改,有些要予以废除。因此,合同法自通过后,需要有一个过渡期,以便做好衔接工作。同时,为了更好地实施合同法,也需要一段宣传、普及合同法的时间。

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纠纷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首页 |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1690178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