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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举办2011年度机关新进公务员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6日 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11月7日至11日,市司法局政治部在华夏宾馆举办了2011年度市、区司法局机关新进公务员培训班。来自市、区司法局的87名新进公务员参加了培训。此次培训,是根据司法部《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新录用干部开展的司法行政业务培训,重点提高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培训期间,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李和平同志和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庄孝志同志先后到培训班为学员讲话授课。培训班还安排市司法局机关处长、区县司法局领导、基层单位的领导以及市委党校的教授,给学员讲授司法行政的历史沿革、职能、业务,社会管理创新与基层司法行政,理想信念教育、保密教育以及调解技巧、沟通方法等课程,参观考察了奉贤区法律援助中心,就学习考察内容组织了1次主题班会和4次分组讨论,基本达到了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培养工作热情和职业认同感的培训目标。此次培训班,总结发扬了以往历次培训的经验,在此基础上大胆创新,取得了较大突破。一是突出培训需求调查,合理设置内容。在培训前对各单位新进公务员情况进行了摸底,同时广泛征求了各参训单位和个人的意见,综合工作全局的需要和单位及个人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培训班课程,考虑到培训时间有限和培训对象的第一任职需要,调整了以往按照各项业务单独设计课程进行密集灌输式授课的做法,改为进行司法行政业务综合串讲与突出针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课程相结合,确保学员对司法行政业务的普遍了解和对基层司法行政专门技能的重点掌握。二是坚持班委工作制度,加强自我管理。此次培训班学员人数较多,来源较广,相互了解不多,熟识程度较低。为了做好培训班的管理,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培训班吸收了与市委党校合办处级班、中青班的工作经验,指定了带班老师,从学员中选定了班长和组长,组建立了班委,并明确了班委职责,由班委协助带班老师落实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带班老师密切关注培训班动态,随时召集班委就培训班工作召开协调会,实现了带班老师与班委成员的无缝衔接,既调动了学员参与管理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又形成了培训班骨干力量,促进了培训组织方与参与方的沟通与协调,确保了培训班工作的正常运转。班委在培训进程中,责任意识强,服务观念好,发挥表率作用明显,受到广大学员的好评。三是围绕工作实际需要,调整活动形式。培训班本着为学员服务、为中心工作服务的宗旨,在组织学习讨论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学员和工作的需要,紧紧结合工作实际,针对不同业务条线,调整小组讨论形式。既组织了学习小组讨论交流,又大胆打破固定小组讨论的模式,首次安排了区分业务条线设立讨论组,指定讨论组负责人,由学员根据自身工作和兴趣自主选择讨论组参与讨论,受到广大学员的积极响应和热烈欢迎。通过多种形式的讨论,参训的所有学员都参与了发言,充分实现了学员间的纵向和横向交流,既有助于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又促进了条线内学员的互相理解和沟通,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四是做好学习效果评估,注重经验积累。为了确保良好的培训质量,培训班组织学员对全部培训内容及培训班总体课程设置、整体师资水平、活动安排、教学管理等进行了评估。共发放评估表87份,收回有效表87份,其中总体评价“很满意”的52份,“满意”的34份,“一般”的1份,满意率达98.85%。通过评估表收到意见建议20条,综合重复意见后为7条,主要集中在延长培训时间、增加交流活动、增加实践练习课程、加强互动和案例教学、请业务能手授课辅导、多参观特色单位等。这些评估意见对今后此类培训班的设计和安排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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