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子女抚养
合同范本
同居关系
合同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子女抚养
合同范本
同居关系
合同纠纷
离婚程序
合同效力
酒后驾车
婚姻纠纷
房产法规
合同法规
物业管理
离婚手续
首页
>
律师文集
>
房产法规
文章详细
上海市司法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沪司许(01-4)字(2015)900号
发布时间:
2016年6月13日
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2015年11月17日向本机关提出的个人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审核登记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认为你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司法鉴定人执业。 请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到本机关领取《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2003-06-13】
4.商务部等七部局《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5.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首页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81690178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