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子女抚养
合同范本
同居关系
合同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子女抚养
合同范本
同居关系
合同纠纷
离婚程序
合同效力
酒后驾车
婚姻纠纷
房产法规
合同法规
物业管理
离婚手续
首页
>
律师文集
>
物业管理
文章详细
物业公司扮演着雇工角色
发布时间:
2016年9月23日
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物业公司扮演着雇工角色
香港的物业公司也受市场规律的支配,捧的是一只“泥饭碗”,业主是“上帝”。业主选择物业公司时,一般采取协议、招标或委托的方式,大的发展商的物业,通常都以委托的方式交给他所属的子公司管理,“肥水不外流”。但一幢大楼很少有发展商自用的,有出租出售的情况下,小业主的收益的保障就成了问题。所以,政府规定,这种委任性质的管理只能在新楼落成后的2—5年内有效,过了这个期限,如经小业主半数以上表决,可以选择另外的物业公司。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高层综合楼的物业管理
2.维修基金专题问答
3.维修基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4.怎样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5.深圳市住宅局关于贯彻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住[2003]120号)
首页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81690178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