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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拖欠物业费等费用 新房主要代还

发布时间:2017年9月8日 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原房主拖欠物业费等费用 新房主要代还

8月初,吕女士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购房合同中已写明,前房主应交清正式过户之日前的水、电、物业等费用。新房主刚拿到房产证准备装修时,吕女士却被物业告知,必须交清前房主拖欠的取暖费、物业费、电费等共计约1万元后才能装修。
  
  吕女士称,欠款是旧房主的事,物业怎么能因为收不回欠费就不让她装修。
  
  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刘女士称,物业所收取的这笔费用,全是针对房子而产生的。前房主的欠费,是因他的业主身份产生,现在他已不是业主,就和物业没有关系了。因而费用在房子过户后,自然向现在的业主收龋吕女士在决定购买房子前,应通知物业,并亲自确认前房主已交清所欠费用。因此在购买二手房前,应注意收集前房主各项费用结清的发票等凭证,以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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