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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收取不开发票违法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5日 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1,物业公司一直对业主交纳的物业费不开正式的财税发票,只出具物业公司的收据,是否不合法?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
  2,物业公司从来没有公布过物业费的使用情况,其负责人称:物业费的使用情况不必向所有业主公布,只向业委会通报.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3,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挪用维修基金的一部分为部分业主安装围墙的铁栅栏?
  可诉讼不出具发票,当然违法,但是,你们不能拒交费用。根据你提供的材料回答如下:
  一、收据有两种,如果有税务局印章的收据当属有效收据;
  二、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与管理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可以 1不合法,不可以拒交物业费;2,做法是合理。3,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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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方式
  1,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有: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部门征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意见后,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单位可以在政府指导价格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实行经营者定价的有: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要提供的特约服务,政府物价部门也无统一收费标准的,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与小区管理委员会或产权人、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上述收费项目及其标准、收取办法不论是如何确定的,都应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明文约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都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一般为6个月)向住户公布收费的收入及支出帐目,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小区管理的重大措施,接受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相关知识:
  依据现行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据此,开票人应按照发票上的内容填写付款方识别号或者纳税人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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