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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的归属问题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2日 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唐先生问:我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按揭贷款30年。由于双方婚后感情不和,均同意离婚,但对房屋是否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分歧。到底该是谁的?

  包打听:唐先生与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时,即取得了要求房产公司交付房屋以及产权过户的权益。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产权证,实际上是唐先生婚前债权变成物权的实证。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作为购房时间,并以婚姻登记时间的先后来确定产权归属。根据相关法律,此争议房屋应属唐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过,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款的资金,其中属于女方清偿部分的,应当返还给女方。虞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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