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子女抚养
合同范本
同居关系
合同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子女抚养
合同范本
同居关系
合同纠纷
离婚程序
合同效力
酒后驾车
婚姻纠纷
房产法规
合同法规
物业管理
离婚手续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同法规
文章详细
合同法135条
发布时间:
2015年8月27日
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释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分则附则篇
3.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释义
4.关于批转省工商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5.合同法第三百五十六条释义
首页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81690178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