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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8日 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已经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总理 李鹏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消费税的科目、税率(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近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理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5 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5 单位税额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计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第六条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力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七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依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椣?阉八奥剩?/p>

  第八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在费)÷(1椣?阉八奥剩?/p>

  第九要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椣?阉八奥剩?/p>

  第十条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第十一条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十二条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持久战,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十五条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

  第十六条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消费税,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国务院关于征收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

消费税目税率(税额)表

税目
征收范围
计税单位
税率(税额)

一、烟

1.甲类卷烟

2.乙卷烟

3.雪茄烟

4.烟丝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2.薯类白酒

3.黄酒

4.啤酒

5.其他酒

6.酒精

三、化妆品

四、护肤护发品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六、鞭炮、焰火

七、汽油

八、柴油

九、汽车轮胎

十、摩托车

十一、小汽车

1.小轿车

气缸容量(排气量,下

同)在2200毫升以上的

(含220毫升)

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

?/font>2200毫升的(含1000

毫升)

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

以下的

2.越野车(四轮驱动)

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

以上的(含2400毫升)

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

以下的

3.小客车(面包车)

气缸容量在2000毫升

以上的(含2000毫升)

气缸容量在2000毫升

以下的
包括各种进口卷烟

 

 

 

 

 

 

 

 

 

 

包括成套化妆品

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及珠宝玉石

 

 

 

 

 

 

 

 

 

 

 

 

 

 

 

 

 

 

 

 

22座以下
 

 

 

 

 

 

 





 

 

 

 

 

 

 




45%

40%

40%

30%

25%

15%

240元

220元

10%

5%

30%

17%

10%

15%

0.2元

0.1元

10%

10%

 

8%

 

5%

 

 

3%

 

5%

3%

 

 

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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