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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时间问题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4日 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核心内容:合同的时间是较易被忽略的问题,但时间条款却是最容易引发合同纠纷的地方。在此,合同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在一般合同中要注意哪些时间。
  完善的合同应当包括约定的时间概念。适当的时间条款将有助于合同顺利履行。一般在合同中有以下三个时间是需要大家去注意的:
  (1)合同有效期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长期购销协议,双方约定产品价格为成本价加20%,具体供货数量以a公司生产能力为限;合同没有约定有效期,也没有约定相关的解除 条件。若干年后,a公司产品在市场已经滞销,但a公司仍然不断向b公司供货;b公司欲解除合同又缺乏法律依据。
  当合同不是一次性交易,无法从交易完成或无法完成角度判断合同履行完毕时,就需要约定一个合同有效期。而实践中确实有不少企业经营者只考虑签约当时的顺 利交易情况,不设定合同有效期,甚至希望合同成为无限制的长期合同。而一旦合同履行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 “情事变更原则”,如果确实无法确定有效期的合同,应当详细约定合同解除条件予以弥补,以避免因此产生的法律风险。
  (2)履行时间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通常都有若干的权利义务,各项义务之间有时存在顺序问题,有时一些义务必须限定履行时间,否则将给其义务履行造成障碍。而具体义务 的履行时间经常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尤其是合同的次要义务更容易被当事人忽略。甚至在实践中,一些合同约定了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但却没有约定相应的义务 应该履行的时间,违约的追究较为困难了。
  (3)履行期限
  在合同中履行相应义务,除了明确时间外,还应给当事人一定的期限,如通常付款会规定在几日内完成。一些以特定行为完成为合同有效期的合同,直接规定合同 有效期确实不便,若因此不限定履行期限产生的法律风险不容忽略。为避免法律风险,约定对方完成特定行为的最长履行期限是一种较好的选择,一旦对方迟延履 行,则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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