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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女子为同居老板生子后遭弃 索要青春损失费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2日 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阿雯(化名)今年才20岁,来自洪湖。两年前初中毕业后,来到汉口打工。经人介绍,她在汉正街为一个体老板守门面,管吃管住月收入千余元。因为勤快,加上自己长相不错,阿雯很受店老板老张的喜欢。

  老张是有家室的人,和妻子在汉口做生意多年,逐渐做出了名气,也有了一定的家产。阿雯来到店里后,老张的双眼几乎没有离开过她,为讨好阿雯,老张也逐渐对阿雯大方起来。涉世未深的阿雯经受不住老张的诱惑,两人逐渐超出了雇佣关系的界限。老张总是显得非常关心阿雯的样子,年纪尚轻的阿雯也乐意老张的关心和爱护。随着情感距离的拉近,老张于是假借同合作伙伴谈生意的需要,在出差和应酬的时候,将阿雯带在身边。在一次应酬中,阿雯被老张的客人灌醉,老张借机占有了阿雯。

  此后,阿雯禁不住老张的哀求,又多次背着老张的妻子同居。去年年初,阿雯将自己怀孕的消息告诉了老张。老张惊慌异常,建议阿雯流产。可阿雯认为自己以前曾流过一次产,对老张的建议一口回绝。为保住家庭和生意,老张不得不辞退阿雯,并断绝同阿雯的来往。

  阿雯怕流产后自己再也不能生育,只好忍辱回家养胎,并于今年元旦前在汉口某医院生下一男孩。尽管孩子尚未满月,阿雯仍决定为孩子和自己讨个说法,可是老张却不接电话,甚至连人也找不到了。

  阿雯实在没法了,昨日,她通过本报找到一律师事务所,决定先告老张重婚,再索赔5万元青春损失费,同时为儿子申请抚养费、教育费。

  湖北森生律师事务所高杰律师认为,阿雯和孩子是这起畸情的受害者。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应给付其生活费和教育费,到其独立生活为止。但由于阿雯没有与店老板拿结婚证,也没有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尽管生下小孩,双方也都不构成重婚;阿雯提出的5万元青春补偿费也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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