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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3月30日 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市司法局近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从六个方面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法律援助摆到重要位置各级司法机关要把法律援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相关工作,推动落实中央领导关于法律援助工作“三个纳入”的指示精神。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责任机制,将法律援助纳入各级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考核内容。要大力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内部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要加强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建立有效的衔接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降低法律援助办案成本,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效益。二、坚持应援尽援,积极扩大法律援助的受援面要在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推动建立上海法律援助“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近期抓紧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推动政府进一步放宽本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要积极向因病致贫、因支付基本教育费导致生活困难和因突发性灾害、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生活困难以及正在接受民政部门救助等具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职能作用。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就业、就医、就学和农民在农业生产、土地征用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权益受损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到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要进一步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提高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保障上海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加强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让更多的群众受惠于法律援助。三、加大保障力度,努力解决法律援助工作的实际问题要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积极和市编办、市公务员局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将全市法律援助机构纳入公务员法管理的范围。要改善接待窗口环境,将法律援助接待窗口设置在临街一层、交通便利的地点。要配齐办案设施装备,按照工作需要配置工作电脑、安装网络设施;积极创造条件,为法律援助机构配备业务用车,增强法律援助机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和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确保法律援助经费的全额保障。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的综合素质要严格按照规定招录人员,优先招录具有律师资格或司法考试资格的人员,两年内法律援助机构具有法律专业资质的工作人员要达到编制人数的30%以上。要确保法律援助人员上岗资质,在法律咨询岗位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要加强法律援助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法律援助骨干律师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每年接受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天(24个学时)。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骨干律师管理制度,畅通法律援助骨干律师队伍进出通道。五、开展便民服务,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根据司法部组织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要求,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活动,并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迎世博”活动相结合,二是与文明单位创建相结合,三是与行风建设相结合。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擦亮窗口 迎接世博”活动,营造“迎世博”氛围、优化接待环境、规范服务行为,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要进一步优化受理审查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件的法律援助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8个工作日;情况紧急的,可以提供先行援助。六、强化大局意识,积极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职能作用,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积极参与调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以及群体性案件。要注重发挥法律援助预警功能,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相关对策建议,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要把调解优先原则落实到法律援助工作中,积极劝导当事人采取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化解矛盾,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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