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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触电身亡引争端 宝山区顾村司法所积极调处平纠纷

发布时间:2016年4月6日 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7月23日18时30分许,宝山区顾村镇广福村行运汽修店雇佣的安徽进城务工人员李某某在拖接电线为卡车电瓶充电时,操作不当,不幸触电身亡。其家人与用工单位就赔偿金额发生争端,甚至一度激化,顾村司法所积极调处平息纠纷。李某某年仅18岁,其触电身亡后,家人悲痛欲绝。李某某的姑父及其他亲属,迅速从老家赶至上海,找到行运汽修店和店面出租方上海汇林建筑架子租赁有限公司,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5万元。两家单位认为数额过高。之后,双方的几次协商均因差距过大未达成协议。李某某姑父等情绪十分激动,召集了30余人到广福村蓄意闹事,并扬言:“如果不解决,就将尸体抬到村里,并到镇、区乃至市里上访!”7月31日,顾村司法所得知消息后,多方走访,对这起纠纷展开调查,了解到顾村镇安全管理事务所、镇供电所、镇派出所等上级有关部门曾赶赴现场进行勘察,并认定李某某无电工操作证,缺乏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用电常识,擅自拖接电线、操作不当造成触电身亡。在掌握了相关了情况后,司法所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司法所首先对于此起事故的责任进行了分析:行运汽修店的投资人未取得相关的证照和资质即开展经营,也没有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上海汇林建筑架子租赁有限公司在明知行运汽修店无证无照的情况下,依然将门面房出租,并默许其长期经营,对此次事故也负有责任;李某某明知自己无电工操作证,擅自拖接电线,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上海汇林建筑架子租赁有限公司、行运汽修店的投资人均应给予李某某家属相应的经济赔偿,而李某某的亲属也只能在法定范围内要求赔偿,不应该有过激的言语和行为。之后,司法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目的参考数额,引导双方当事人在此基础上进行协商。经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由上海汇林建筑架子租赁有限公司、行运汽修店投资人分别给付李某某家人各类赔偿金12万元和6.5万元。8月3日,在镇司法所的主持下,李某某的家人终于从两个赔偿义务人手中拿到了18.5万元的赔偿款。至此,外来务工人员触电身亡事件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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