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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婚姻的简介

发布时间:2018年4月5日 上海风险代理律师  
  买卖婚姻的简介

  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原则,以索取物财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造成的婚姻。 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买卖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

  买卖婚姻是数千年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婚姻的毒瘤。为了彻底割去它,我国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包罗、买卖婚姻……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就从立法上宣布了买卖婚姻的死刑。昔日的买卖或变相买卖的婚姻行为,在我国九百六十万公里的土地上,再也不允许它继续坑害人民,继续破坏我国崭新的、健康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

  处理方法

  对买卖婚姻的处理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婚姻。

  (2)对因买卖婚姻获得的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3)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2条规定,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

  买卖婚姻被宣告无效后,男女属同居关系。

  法律规定,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总是的解释(一)》第15条解释,被撤销的婚姻,男女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可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用人民币来衡量婚姻,也叫买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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